有关理念、基本政策和记录披露的信息
居家养老事业理念与行动方针
哲学
我们提供护理,让患有疾病或残疾的人在希望在家休养的同时安心生活。
活动政策
- 尊重用户的价值和权利
- 提供满足用户和护理人员需求和个性的服务
- 通过与当地医疗、护理和福利办公室及相关组织合作,为家庭护理的发展做出贡献。
- 我们将努力创造一个员工可以活跃工作的工作场所。
- 培养能够作为专业人士提供最佳护理的人才
家庭护理支援办公室的理念和行动方针
哲学
对于被认定为需要长期护理的用户,希望在家休养的用户,我们支持他们在熟悉的地方继续以自己的方式生活。
活动政策
- 我们将保护用户的尊严,并从用户的角度进行关怀管理。
- 把握用户需求,多方合作,实现人所向往的生活。
- 我们努力防止身心状况恶化,并提供支持,让您可以安心地度过日常生活。
- 我们将构建区域网络,为区域综合护理体系做出贡献。
- 我们将努力创造一个员工可以相互学习并具有良好团队合作精神的工作场所。
家访护理站理念及活动政策
哲学
我们为希望接受家庭护理的疾病患者和残疾人提供适当的护理和康复服务,并支持他们安心生活。
活动政策
- 尊重使用者和看护者的价值观
- 提供个性化的护理和康复服务
- 我们与包括当地初级保健医生在内的多学科专业人士密切合作,为用户和护理人员提供支持。
- 我们努力创造一个员工可以积极工作并相互学习的工作场所。
- 培养以家访护理和家访康复专业人才为目标的人才
有关披露记录的信息
在家庭护理事业中,我们根据《医疗及护理事业个人信息妥善处理指南》(2004年12月24日制定、2006年4月21日、2010年9月17日修订)和《医疗信息提供指南(第1版:2000年1月1日生效、第2版:2003年1月1日生效)》制定了记录披露等指南,并据此披露记录。
1. 须披露的记录
- (1)对于根据本计划接受服务的用户,我们将收集其相关记录,最长保存期限为服务完成之日起五年。
- (2)巡诊护理站的记录等是指:
访视护理记录、访视护理指示、访视护理计划、访视护理报告、向市政当局提供的信息等。 - (3)居家护理支援设施保存的记录包括:每个使用者的居家护理支援登记簿、居家服务计划、评估结果记录、服务提供者会议记录等、监测结果记录。
2. 披露要求对象
- (1) 原则上,申请(在申请表上签名)必须由用户本人进行。此外,如果用户已去世,则只有法定继承人或具有同等资格的人可以申请。
- (二)如您是未成年人或因情况难以亲自申请,请与有关部门联系。
3.如何申请
- (1)申请公开者必须使用“记录等公开申请书”(由机构规定)进行申请,请联系相关部门索取申请书。当您联系我们时,我们还会向您说明需要附加的必要文件,例如身份验证文件。
- (2)发行完毕后,负责人会与您联系。
- (3) 费用必须在签发时缴纳。
4.确定不公开信息时
以下情况,记录等将不会被公开:
- (1)该信息提供或记录公开等有可能损害第三方利益时。
- 如果向请求者提供信息可能会使家庭成员、服务提供商或其他第三方受到用户的攻击。 - (2)提供信息或公开记录等有可能对用户的身体或精神造成严重损害时。
- 患有恶性肿瘤、精神疾病、遗传性疾病等,即使向用户充分解释症状和治疗细节,仍被认为对用户造成心理影响并对治疗效果产生负面影响的患者。 - (3)除前两款规定外,有合理理由认为不宜提供信息或披露记录等时。
5、价格(含税)
- (1)公开费:3,300日元(每个申请)
- (2)记录复印件:33日元/张(单面)
- (3)管理员补充说明的费用为每次(约1小时)7,700日元。
如果您对记录披露等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相应的营业办公室。
负责人:各事业部经理/事业管理本部
关于信息公开的申请及咨询
上门护理联系方式:029-855-9708
卫星奈花:029-867-3172
访问护士 Ishige:0297-42-1105
家庭护理支援办公室:029-855-6505
石下家庭护理支援室:0297-21-3972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至17:00


